独立法条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第三章 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运作
第十二条
创业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限于: (一)创业投资业务。 (二)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 (三)创业投资咨询业务。 (四)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五)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运作
创业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限于: (一)创业投资业务。 (二)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 (三)创业投资咨询业务。 (四)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五)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