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第三章 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运作

第十二条

创业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限于: (一)创业投资业务。 (二)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 (三)创业投资咨询业务。 (四)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五)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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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