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第七条

第二章 信息收集与风险评估

第七条

根据有关规定,并参照国际通行作法,海关总署组织对筛选和确认后的信息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的类型和程度。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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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