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 / 第七条独立法条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章 信息收集与风险评估第七条根据有关规定,并参照国际通行作法,海关总署组织对筛选和确认后的信息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的类型和程度。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