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 / 第六条独立法条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章 信息收集与风险评估第六条预警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收集的信息进行筛选、确认和反馈。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