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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1号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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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51号

现公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相关证明事项自公布之日起取消。

部长 苗圩

2018年12月29日

附件:1.取消的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doc

2.取消的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doc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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