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15年12月20日起施行。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