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九条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