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第七条

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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