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第五条

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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