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四条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申请个人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按贷款用途适用相关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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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