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六章 贷后管理第三十八条贷款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的约定,对借款人未按合同承诺提供真实、完整信息和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支付贷款等行为追究违约责任。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