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贷后管理

第三十八条

贷款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的约定,对借款人未按合同承诺提供真实、完整信息和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支付贷款等行为追究违约责任。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