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贷后管理

第三十七条

贷款人应定期跟踪分析评估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约定内容的情况,并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信用评价基础。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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