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支付管理

第三十二条

贷款人受托支付完成后,应详细记录资金流向,归集保存相关凭证。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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