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章 协议与发放第二十七条贷款人应加强对贷款的发放管理,遵循审贷与放贷分离的原则,设立独立的放款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落实放款条件、发放满足约定条件的个人贷款。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