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协议与发放

第二十七条

贷款人应加强对贷款的发放管理,遵循审贷与放贷分离的原则,设立独立的放款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落实放款条件、发放满足约定条件的个人贷款。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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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