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风险评价与审批

第二十二条

贷款人应根据重大经济形势变化、违约率明显上升等异常情况,对贷款审批环节进行评价分析,及时、有针对性地调整审批政策,加强相关贷款的管理。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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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