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章 风险评价与审批第二十一条对未获批准的个人贷款申请,贷款人应告知借款人。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