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

第三章 风险评价与审批

第十九条

贷款风险评价应以分析借款人现金收入为基础,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全面、动态地进行贷款审查和风险评估。 贷款人应建立和完善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评价体系。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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