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三章 风险评价与审批第十八条贷款审查应对贷款调查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关注调查人的尽职情况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诚信状况、担保情况、抵(质)押比率、风险程度等。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