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第三章 风险评价与审批

第十八条

贷款审查应对贷款调查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关注调查人的尽职情况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诚信状况、担保情况、抵(质)押比率、风险程度等。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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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