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二章 受理与调查第十七条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 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低风险质押贷款的,贷款人至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借款人真实身份。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