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第二章 受理与调查

第十六条

贷款人在不损害借款人合法权益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将贷款调查中的部分特定事项审慎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但必须明确第三方的资质条件。 贷款人不得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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