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二章 受理与调查第十三条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