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章 受理与调查第十二条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