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受理与调查

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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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