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九条

归口管理单位是公益金切块资金具体管理单位,负责本业务领域切块公益金的使用管理,职责包括:承担本业务领域公益金项目的规划及预算申请;承担本业务领域民政部项目的指导和督促项目执行,拟定相关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职责。

具体归口业务和单位分工:民政部项目中,老年人福利类和残疾人福利类服务项目由福慈司负责归口管理;儿童福利类服务项目由社会事务司(以下简称“事务司”)归口管理;培训类项目由人事司负责归口管理。

补助地方项目中,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方面的其他公益类项目由社会组织管理局归口管理;老年人福利类、残疾人福利类项目由福慈司负责归口管理;儿童福利类及殡葬设施改造、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建设等方面的其他公益类项目由事务司归口管理。

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项目在部机关内网公示一周后纳入项目库进行管理。公示期间,对项目有不同意见的,福慈司应当会同归口管理单位及时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部领导审定。

民政部门定期或不定期通过查阅资料和实地检查等方式,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项目单位进行督查。

除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应当公开的公益金项目使用管理信息外,鼓励各级民政部门、各项目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增加信息公开内容。

预算下达后,项目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批复的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不得违规分包或转包。如发生项目变更、终止,需要调整预算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经民政部审核后上报财政部审批。

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应当依据《民政部机关和直属单位举办培训班管理办法》、《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

(一)培训项目内容符合民政部确定的民政人才发展规划重要项目要求;

(二)培训对象必须是与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和其他基本生活特别困难人员直接相关的服务人员,且限于以下范围:

1.受专业局限省级区域内培训对象少于100人的项目;

2.新增业务示范性培训。由党中央、国务院或民政部印发政策文件部署的新业务,两年内可安排资金支持培训项目;此类培训应具有可复制性,须形成授课方案、培训教材和师资队伍等成果,每类培训对象不得超过200人;

(三)培训项目费用专款专用,列支项目应当严格遵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和《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

(四)培训项目的举办地点一般选择具有固定教学场地、师资队伍等资质条件的机构,择优选择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高校培训基地,以及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

制定机关
民政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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