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第八条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八条
规划财务司(以下简称“规财司”)是公益金核拨单位,负责公益金的财务核算和规范管理。承担公益金资金拨付、票据报销、账务处理、组织或指导涉政府采购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项目单位规范财务管理等职责。
福慈司综合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和专家组评审意见后,召开司长办公会议对每一个项目立项提出审核意见,按程序于6月5日前提请部长办公会议审议。
对于投诉举报,民政部门可以通过约谈、函询等方式,对项目单位进行督查。
各公益金项目单位应当对所执行项目公开以下信息:
(一)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主要内容、项目周期、资金额度、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项目完成情况、实际效果、接受督查情况等;
(二)其他有利于体现项目效果的文字、图片、影像资料等;
(三)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等。
通过评审、正式立项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项目负责人,制定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在项目立项后一个月内报归口管理单位备案。
申报培训项目的民政部机关司(局)和直属单位依据部重点工作安排,在每年4月10日前,向人事司提出下一年度项目申请,项目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
(三)项目实施方案(含计划举办培训班时间、地点、承办单位、培训内容等要素);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六)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七)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直属单位申请主办培训项目,须按业务管理权限书面征得相关司(局)同意。
- 制定机关
- 民政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