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第七条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以下简称“福慈司”)是公益金使用管理统筹协调单位,负责公益金预算管理。承担汇总审核公益金预算、建立并管理公益金项目库和评审专家库、汇总上一年度公益金使用情况、制定公益金使用管理相关制度、建设公益金项目管理平台、牵头开展项目督查、做好公益金使用管理日常工作等职责。

福慈司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专家评审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一)下达通知。福慈司制定项目评审方案并下达评审通知。

(二)组成专家组。在归口管理单位代表的监督下,福慈司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项目评审专家组,承担项目评审有关事宜,并与专家签订履职尽责承诺书。

(三)开展评审。专家组依据立项评审指标体系逐一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分。分数采取百分制形式,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其余专家评分经算术平均后取整。同时,每位专家要对每个项目是否通过评审出具书面意见。项目得分60分及以上且超过半数专家书面同意的,通过项目评审。评审过程全程录像。

(四)提交评审意见。专家组撰写并提交项目立项评审意见。立项评审意见应当包括总体评价、是否通过评审、项目建议额度、其他意见建议以及每位专家的书面意见等。

民政部门确定第三方审计机构,可以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从社会上遴选。审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在近3年内具有类似的业绩(以提供的业绩合同为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民政部门应当就审计事宜与审计机构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对民政部补助地方项目应当公开以下信息:

(一)获得上一级民政部门补助及补助下一级民政部门的资金额度、资金使用方向等;

(二)由本级民政部门使用的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单位、资金额度、项目联络人等;

(三)资金管理办法等。

归口管理单位应当于当年5月1日前将审核通过的立项申报材料和书面审核意见报送福慈司,会同其他类项目一并接受评审。

培训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对项目执行的全过程负责,项目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对培训资金的使用和效益负责。

制定机关
民政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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