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益金预算分为民政部项目支出预算和补助地方支出预算两部分。补助地方项目资金分配应当以因素法为主。
归口管理单位应当于当年5月1日前将审核通过的立项申报材料和书面审核意见报送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以下简称“福慈司”)。
民政部应当结合实际随机选取一定数量的民政部项目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审计。
民政部对补助地方项目应当公开以下信息:
(一)项目名称、项目主要内容、资金使用方向、资金额度等;
(二)各省份资金分配额度;
(三)资金管理办法等。
归口管理单位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立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材料齐全有效的基础上,重点审核以下内容,并逐项提出意见,不符合要求的予以否定或退回重报。
(一)项目是否符合福利彩票发行宗旨和公益金使用有关规定、是否属于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持范围;
(二)是否属于部本级的事权、是否属于项目单位的职责范围并具备相应执行能力;
(三)是否符合部确定的重要项目要求;
(四)项目实施方案设计是否合理、可行,是否有明确的实施期限、项目绩效目标、组织实施计划,是否存在重大社会风险等;
(五)项目支出内容是否依法合规,经费测算是否符合相关领域国家或行业标准并科学合理,预算支出是否存在国家财务规章制度和公益金管理有关规定禁止的情形。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问题,归口管理单位可通过专家咨询等方式听取意见。
培训项目的主办单位为机关司(局)和直属单位。项目主办单位是项目申报、实施的主体责任单位,承担公益金培训项目预算编制、组织培训项目具体执行和监督、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等工作。
机关司(局)主办的培训项目,需由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办的,必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项目承办单位。项目主办单位应当与承办单位依法签订购买(采购)合同并加强合同管理。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制定培训班方案、组织实施培训班、做好培训项目经费管理等工作。
直属单位主办的培训项目,必须直接执行,不得转由其他单位承办。
项目主办单位直接执行的,须同时履行好主办和承办两方面责任。
- 制定机关
- 民政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