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益金的使用管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实行归口管理,并纳入民政部权力清单,按照权力清单规定进行规范操作。
归口管理单位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立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材料齐全有效的基础上,重点审核以下内容,并逐项提出意见:
(一)项目是否符合福利彩票发行宗旨和公益金使用有关规定、是否属于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持范围;
(二)是否属于部本级的事权、是否属于项目单位的职能范围并具备相应执行能力;
(三)是否符合部确定的重要项目要求;
(四)项目实施方案设计是否合理、可行,是否有明确的实施期限、项目绩效目标、组织实施计划,是否存在重大社会风险等;
(五)项目支出内容是否依法合规,经费测算是否符合相关领域国家或行业标准并科学合理,预算支出是否有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违法发放工资奖金津补贴等人员支出、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等国家财务规章制度和公益金管理有关规定禁止的情形。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问题,归口管理单位可通过专家咨询等方式听取意见。
民政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单位的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督导和检查。督查形式包括:审计、约谈、函询、查阅档案资料、实地检查等。督查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单位管理制度的健全性;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性;项目完成情况;项目目标是否发生偏离;信息公开和宣传情况等。
民政部对民政部项目应当公开以下信息:
(一)项目名称、项目单位、资金额度、项目联络人等;
(二)资金管理办法等。
申报服务和其他类项目的民政部机关司(局)和直属单位等,在每年4月10日前,向归口管理单位提出项目申请。项目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
(三)项目实施方案(含服务对象、服务方式、进度安排等要素);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六)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七)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人事司是培训项目的归口管理单位。规划财务司(以下简称“规财司”)是公益金核拨单位。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以下简称“福慈司”)是公益金使用管理统筹协调单位。
- 制定机关
- 民政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