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益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公益金使用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每年4月10日前,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根据民政部重点工作安排向归口管理单位提出立项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

(三)项目实施方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五)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六)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申报公益金项目预算的民政部门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负责配合民政部门开展督查工作,落实督查整改意见等。

各级民政部门、各申报公益金项目预算的民政部门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是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

服务和其他类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所承担项目资金的使用和效益负责。

培训项目实行项目管理与计划管理相结合。项目管理是指按照业务领域由相关单位申请立项、组织实施、总结督查。计划管理是指在培训项目通过立项评审列入年度预算后,由人事司按照相关程序将其编入民政部年度培训计划,有关单位依照计划组织实施。

制定机关
民政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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