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建立健全公益金使用责任追究制度。将项目单位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情况纳入年度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考核范围。对公益金使用管理中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缓拨、停拨或收回已拨付资金,情节严重的,削减或取消下一年度公益金预算额度,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一)未建立公益金项目管理制度;
(二)虚报套取、挤占、挪用公益金;
(三)违规利用公益金进行采购、用于行政经费、发放津补贴或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四)违规分包或转包;
(五)利用公益金开展营利活动;
(六)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 制定机关
- 民政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