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益金使用应当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主要用于资助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和其他基本生活特别困难人员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以及符合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项目。具体包括:
(一)社会福利基本设施建设项目;
(二)社会福利服务项目;
(三)符合宗旨的培训等能力建设项目;
(四)符合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项目。
符合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发行宗旨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和其他基本生活特别困难人员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和支持的下列项目,可以申报项目立项:
(一)社会福利服务项目;
(二)符合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项目;
(三)与民政部确定的培训等重要计划相一致的项目。其中培训仅限于以下项目:一是受专业局限省内培训对象少于100人的项目;二是新增业务示范性培训,此类培训应当形成授课方案、培训教材和师资队伍等成果,具有可复制性,每类培训对象不得超过200人。
民政部彩票公益金项目督查实行分级负责制,谁分配、谁管理,谁督查。
民政部负责对全国范围内民政部彩票公益金项目组织开展督查,指导地方民政部门对部补助地方项目进行督查,落实督查结果的运用。
地方民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部补助地方公益金项目开展督查,配合上级民政部门开展督查,落实相关督查结果的运用等。
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便民的原则,谁使用、谁分配、谁管理、谁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社会事务司是儿童福利类有关项目的归口管理单位。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以下简称“福慈司”)是老年人福利类、残疾人福利类和其他基本生活特别困难人员有关项目的归口管理单位,同时作为公益金使用管理统筹协调单位。规划财务司(以下简称“规财司”)是服务和其他类项目的公益金核拨单位。申请设立、实施服务和其他类项目的民政部机关司(局)和直属单位等,是该类项目的项目单位。
培训项目应符合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和其他基本生活特别困难人员等提供服务和支持。已由财政资金支持的培训班,不再安排彩票公益金支持举办。
- 制定机关
- 民政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