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七条

公益金资助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社会福利服务项目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等,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以显著方式标明资助标识。

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项目单位应当在主体建筑物或设施设备的显著位置设立或铭刻标注“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的永久性标识。

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培训类项目,应当在项目培训通知、培训课件及培训现场等显著位置标注或悬挂“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标识。

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服务类项目,应当在服务过程中通过小旗或佩戴胸牌等形式向受助对象展示“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标识。

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社会公益活动等其他项目,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合适方式设立资助标识。

制定机关
民政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