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二十六条
省级民政部门对补助地方项目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要督促资金使用部门、单位建立项目责任制、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快项目执行进度。
- 制定机关
- 民政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省级民政部门对补助地方项目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要督促资金使用部门、单位建立项目责任制、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快项目执行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