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二十五条

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财务规章制度、公益金管理有关规定支出资金,严禁虚报套取、挤占、挪用,不得用于:

(一)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二)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违规发放工资、奖金、津补贴等人员支出;

(四)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五)不符合规定用途的支出。

制定机关
民政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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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