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二十五条
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财务规章制度、公益金管理有关规定支出资金,严禁虚报套取、挤占、挪用,不得用于:
(一)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二)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违规发放工资、奖金、津补贴等人员支出;
(四)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五)不符合规定用途的支出。
- 制定机关
- 民政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预算执行
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财务规章制度、公益金管理有关规定支出资金,严禁虚报套取、挤占、挪用,不得用于:
(一)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二)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违规发放工资、奖金、津补贴等人员支出;
(四)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五)不符合规定用途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