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第二十条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二十条

预算下达后,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批复的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资金,不得违规分包或转包。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项目变更、终止,确需调整预算的,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经民政部审核后上报财政部审批。

项目单位中的直属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完善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做到彩票公益金服务和其他类项目资金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主动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检查。

主办或承办公益金培训项目的直属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完善本单位培训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做到彩票公益金培训项目资金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主动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检查。

制定机关
民政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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