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公益金”)是指按国务院有关规定由财政部核定、民政部负责分配和管理使用的,专项用于社会福利和相关公益事业发展的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

民政部机关和直属单位根据职责分工、依照本办法规定申报项目立项。

本办法适用于对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民政部项目和补助地方项目开展督查。

本办法中的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公益金”),包括民政部项目支出和补助地方项目支出。

本办法所称民政部彩票公益金服务和其他类项目,是指由民政部机关和直属单位等申请使用民政部彩票公益金设立、实施的,主要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和其他基本生活特别困难人员提供服务和支持的民政部项目(以下简称“服务和其他类项目”)。

本办法所称民政部彩票公益金培训项目,是指民政部机关司(局)和直属单位依申请设立、实施的彩票公益金支持的培训项目(以下简称“培训项目”)。

制定机关
民政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