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三章 资金分配和预算报审

第十八条

福慈司根据下一年度资金切块分配方案,在与有关部门沟通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从项目库选取项目,形成公益金年度资金支出预算草案,经司长办公会审核通过,报分管副部长审核同意,提请部长办公会审定后纳入民政部部门预算草案报送财政部审批。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民办函〔2017〕172号)同时废止。

民政部彩票公益金服务和其他类项目管理办法

福慈司会同归口管理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单位的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督查。督查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单位管理制度的健全性;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性;项目完成情况;项目是否发生偏离;信息公开和宣传情况等。

每年6月底前,项目主办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发布公益金有关使用管理信息;无门户网站的,可以由民政部网站代为发布信息。各项目主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的内部报批审核机制,加强信息审核,对上报、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制定机关
民政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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