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三章 资金分配和预算报审
第十六条
福慈司根据财政部确定的民政部可使用公益金额度,在归口管理单位预算规划和年度资金需求的基础上,按照以下原则拟定下一年度资金切块分配方案:
(一)符合宗旨。优先支持延续性项目,严格审核新增项目,新增项目必须符合“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宗旨和分配原则。
(二)统筹规划。支持用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福利事业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社会福利业务发展方面的专项规划。
(三)突出重点。支持用于落实民政部、相关司(局)的年度业务中心工作、基础工作和重点改革发展项目。
(四)综合平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切分好各项目类型资金的比例,并综合考虑、适当平衡。
省级民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彩票公益金项目督查办法,报民政部备案。
项目单位在信息公开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所属民政部门予以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一)延期公开信息的;
(二)公开信息有较大错漏的;
(三)拒不公开信息的;
(四)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在信息公开中存在前款规定行为的,由上级民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按照其规定处理。
项目单位应当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通过活动场所悬挂横幅、工作人员佩戴胸牌、发放服务手册等形式,向受助对象展示“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标识。
福慈司会同人事司按照《民政部彩票公益金项目督查办法》的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对培训项目主办单位的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督查。督查主要内容包括:培训项目主办单位管理制度的健全性;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性;培训项目完成情况;培训项目是否发生偏离;信息公开和宣传情况等。
- 制定机关
- 民政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