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三章 资金分配和预算报审
第十五条
福慈司对归口管理单位提交的项目及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民政部项目需经专家评审、部长办公会审议、内部公示等程序后纳入项目库。
民政部对地方民政部门开展督查时,应据实填写督查表(见附1、2)。
各级民政部门和项目单位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应当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监督。通过信息公开暴露、发现的问题,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项目单位应当对所执行项目公开以下信息:
(一)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主要内容、项目周期、资金额度、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项目完成情况、实际效果、接受督查情况等;
(二)其他有利于体现项目效果的文字、图片、影像资料等;
(三)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等。
鼓励项目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增加信息公开内容。
完善自我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培训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培训项目主办单位应当按年度开展自评,于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形成自查报告报送人事司。福慈司会同人事司根据有关规定,视情况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估。自查结果、审计结果及绩效评价结果要作为下一年度公益金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自评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信息公开和宣传情况以及要求报送的其他相关材料。
- 制定机关
- 民政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