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三章 资金分配和预算报审

第十三条

项目单位向归口管理单位提交的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福利彩票发行宗旨以及民政部确定的使用分配原则;

(二)属于项目单位的职能范围并符合促进事业发展需要;

(三)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

(四)经费测算符合相关领域国家或行业标准,并从严把握,精打细算。

项目单位提交的预算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

(三)项目实施方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五)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六)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民政部门在督查工作中有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等行为的,依照相关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应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级民政部门、各项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的内部报批审核机制,加强信息审核,对上报、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项目资金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定程序办理;对辅助工作、技术服务涉及委托事项的,应当依法依规签订委托协议。项目单位应当强化合同管理,加强对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合同、委托协议的审核以及成果验收管理,必要时可通过聘请法律专业人士等方式审核合同文本,降低合同风险,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使用公益金形成的资产应当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登记管理。

部机关培训项目的资金拨付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项目主办单位向人事司提交拨付资金的书面申请,并附户名、开户行、账号、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及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人事司进行审核并填写审核表(见附1)。同意拨付资金的,将有关资金申请信息录入部预算管理系统,打印《其他费用审批表》,由人事司负责同志签字后附项目单位有关请款材料报送福慈司;

(三)福慈司对人事司报送的《其他费用审批表》及有关请款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拨款审批单(见附2)。审核通过的,将拨款审批单等所有请款材料返还人事司,由人事司报规财司进行拨款。审核未通过的,将有关请款材料退回人事司,由人事司进行补充完善。

制定机关
民政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