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三章 资金分配和预算报审

第十二条

每年上半年,归口管理单位按照本领域公益金项目规划和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指导项目单位开展立项及项目论证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要求项目单位报送预算申报材料。

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由归口管理单位会同有关司局(单位)按照部重点工作部署,采用因素法等方式,按照人口、区域、财政困难程度、机构基数、工作绩效、试点开展情况等因素,提出预算申报方案。

对督查过程中发现项目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民政部门对项目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对项目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一)对第三方审计机构和督查工作不配合;

(二)项目进度滞后、制度不健全、实际执行情况与目标存在较大偏差。

对督查过程中发现项目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提请有关部门依照《彩票管理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一)提供虚假材料;

(二)虚报、套取、挤占、挪用彩票公益金;

(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每年3月底前,省级民政部门应当向本省财政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每年4月1日前,各省级民政部门应当将上年度本省份使用民政部补助地方项目有关情况(含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上报民政部,并于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每年6月底前,民政部应当将上年度公益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财务规章制度、公益金管理有关规定支出资金,不得挤占、挪用和超范围支出,不得用于以下内容:

(一)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二)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违规发放工资、奖金、津补贴等人员支出;

(四)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五)其他超过预算批复之外的用途。

举办培训班应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相关工作。

(一)报送方案:项目主办单位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培训计划,起草办班方案,经分管部领导批准后,提交人事司备案。

(二)印发通知:项目主办单位为机关司(局)的,根据办班方案和培训计划,与人事司会签后以办公厅名义印发通知。项目主办单位为直属单位的,根据培训计划和办班方案印发通知,并在通知印发3个工作日内提交人事司备案。培训通知应明确该培训班属于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培训项目。

(三)组织实施:项目主办单位要按照办班方案开展培训,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管理,提升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印发的培训资料、培训课件以及培训现场等显著位置应标注或悬挂“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标识。

(四)总结备查:项目主办单位须在培训班结束后1个月内,将培训总结(附培训通知、培训手册、学员签到表等相关材料)提交人事司备案。

(五)账务报销:项目主办单位为机关司(局)或非预算事业单位的,按民政部彩票公益金管理有关规定及时报销。项目主办单位为预算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财务部门凭人事司备案回执,依照规定履行报销程序,并将财务票据和总结材料存档备查。

制定机关
民政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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