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交通部2008年2月1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8年第2号),交通运输部2013年12月24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0号)同时废止。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附 则
本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交通部2008年2月1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8年第2号),交通运输部2013年12月24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