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章 引航员适任证书第五条按海港和内河两个类别,引航员等级分为一级引航员、二级引航员和三级引航员。 海港引航员的引航范围是沿海港口及附近水域,内河引航员的引航范围是内河港口和航线。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