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二章 引航员适任证书

第五条

按海港和内河两个类别,引航员等级分为一级引航员、二级引航员和三级引航员。 海港引航员的引航范围是沿海港口及附近水域,内河引航员的引航范围是内河港口和航线。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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