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 / 第四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六章 附 则第四十八条引航员适任证书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统一印制。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