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 / 第四十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引航员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收缴有关证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还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