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引航员在引领船舶期间应当携带引航员适任证书。 引航员应当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操作规则引领船舶。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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