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引航机构应当加强引航员任职资格管理,如实记录引航资历和安全记录。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