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引航员培训和考试
第二十八条
海港引航员可以申请相同等级的内河引航员适任证书。 海港引航员参加内河引航员适任考试的,应当具有不少于6个月的申请引航范围见习引航资历,同时达到规定的最低见习引领船舶艘次或者里程。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引航员培训和考试
海港引航员可以申请相同等级的内河引航员适任证书。 海港引航员参加内河引航员适任考试的,应当具有不少于6个月的申请引航范围见习引航资历,同时达到规定的最低见习引领船舶艘次或者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