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章 引航员培训和考试第十九条申请引航员适任证书,应当完成相应的适任培训、特殊培训。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不定期对引航员进行知识更新培训。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