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三章 引航员培训和考试

第十九条

申请引航员适任证书,应当完成相应的适任培训、特殊培训。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不定期对引航员进行知识更新培训。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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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