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章 引航员适任证书第十三条引航员适任证书有效期不超过5年。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