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引航员适任证书
第十二条
引航员适任证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适任证书编号; (二)持证人的姓名、性别等信息及签名; (三)适用范围:类别、等级、引航范围; (四)签发机关名称和签发官员署名; (五)签发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引航员适任证书
引航员适任证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适任证书编号; (二)持证人的姓名、性别等信息及签名; (三)适用范围:类别、等级、引航范围; (四)签发机关名称和签发官员署名; (五)签发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